为积极有序推进校园新媒体建设,促进新媒体平台之间有效联动、资源共享、聚合传播,打造良好校园新媒体生态环境,提升校园新媒体传播力、影响力和公信力,形成学校媒体宣传合力,更好地传承创新大学文化,讲好大学故事,传播大学声音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条 新媒体联盟是由校园官方新媒体联合成立的联盟组织。本章程所指的校园官方新媒体是:以校内各二级学院、机关部处、教辅部门、科研院所以及各级团学组织、研究生会、社团等名义开办并通过平台认证的网站、手机移动客户端等新型传播媒介,包括但不限于微博、微信、网络互动社区、人人网、手机报、网络视频等新媒体平台。
第二条 新媒体是学校宣传思想和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。新媒体联盟必须在学校党委领导领导下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把握好网上舆论导向,从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,有利于学校形象塑造和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,弘扬主旋律,传播正能量,优化校园新媒体生态环境。
第三条 新媒体联盟实行理事单位制。设立理事长单位,常务理事单位,理事单位。党委宣传部为理事长单位,所有加入新媒体联盟的建有官方新媒体的单位即为联盟理事单位,常务理事单位由部分理事单位构成。
第四条 新媒体联盟秘书处设在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,为新媒体联盟的办事与联络机构。秘书处负责学校党委与联盟理事会的协调联络,负责联盟的组织协调、大会筹办、培训交流、评奖评优的等工作。各联盟理事单位要安排1人担任联络员,与联盟秘书处保持日常工作联系。
第五条 新媒体联盟实行全体理事大会、常务理事大会等会议制度。全体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,大会有如下职权:(1)制定和修改章程;(2)审议联盟工作报告;(3)审议联盟工作规划;(4)审议常务理事名单;(5)决定终止事宜;(6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常务理事大会由全体理事大会授权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。
第六条 新媒体联盟工作原则
(1)坚持主动公开。及时发布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、重大成果和工作动态;
(2)坚持及时回应。紧密围绕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,及时发布真实、准确、权威信息;
(3)坚持协同互动。统筹协调联盟成员媒体,开展多向互动,做好主动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;
(4)坚持“谁主管谁负责,谁主办谁负责”的原则,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,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。
第七条 新媒体联盟的主要任务
(1)联动做好信息发布。学校官方媒体推出的重要宣传活动,联盟成员媒体应积极参与、转发和评论。联盟成员媒体如有重要信息需要宣传推广,可向联盟办公室提出申请,经审核后,可获得学校官方新媒体和联盟的支持推广。
(2)联动做好舆情应对。联盟成员媒体要充分运用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。重大舆情发生时,联盟成员媒体要及时关注和收集有关情况,并反馈至联盟办公室,协同开展舆情应对及引导工作。
(3)共同参与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建设。联盟成员媒体应向学校官方微博、微信积极供稿,并积极参与推广和配合联盟理事会统一组织策划的专题报道、话题互动和各类校园活动。
第八条 新媒体联盟成员的权利
(1)享有在联盟内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表决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2)享有授权使用学校新闻网、学校官方媒体及联盟成员媒体上的稿件、图片等资料的权利(转载需注明来源出处和作者);
(3)所开展的重要工作和活动,经向联盟秘书处申请可获得联盟全力宣传推广;
(4)参加联盟的活动,优先取得联盟的各种资料和信息;
(5)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,包括技术服务咨询和资源共享,参加经验交流、人员培训等活动;
第九条 新媒体联盟成员的义务
(1)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;’
(2)遵守本联盟的章程,执行联盟常务理事会的决议,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,维护联盟合法权益;
(3)协同组织或积极参加联盟开展的活动,及时提供联盟所需要信息;
(4)积极向联盟推送稿件和提供共建资料;
(5)维护联盟的声誉形象和联盟的团结稳定;
(6)完成联盟委托的研究开发及其他任务。
第十条 新媒体联盟运行机制
(1)转评互动机制。联盟成员单位要根据联盟要求及时转发学校官方发布的重大政策、重要成果等宣传活动的内容,并可向学校官方新媒体提供需要推广的重点信息,协同做好信息发布和热点响应。要积极参与学校官方新媒体发起的各项活动,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与。
(2)日常供稿机制。联盟成员单位要积极向学校官方新媒体供稿,供稿一经采用将纳入年底学校新闻信息工作考核,若接到约稿通知,联盟成员单位需按照要求积极投稿。
(3)沟通联络机制。联盟秘书处负责联盟的组织协调等工作。每个联盟成员单位的联络员,需与联盟秘书处保持联系,参与日常工作讨论和工作会议。
(4)培训交流机制。联盟不定期组织各类培训、重要活动宣传策划会等活动,联盟成员单位指导老师、主要学生骨干均可报名参加,可推荐优秀学生骨干到联盟秘书处工作锻炼。
(5)评奖评优机制。联盟将根据联盟成员媒体的运行情况和影响,从内容建设、用户活跃度、媒体影响力、联盟建设贡献度等维度进行评价,根据评价结果发布年度排行榜,并对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。
第十一条 联盟新媒体平台的登记与备案
(1)凡拟以学校各级单位名义注册的新媒体平台,申请单位应详细填写《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官方新媒体申请表》和《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新媒体账号备案表》,加盖公章后交至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;
(2)如因工作需要,账号名、主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发生变更,应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《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新媒体账号备案表》,报党委宣传部备案。
(3)微博、微信需要实名认证需在注册网站下载相关资料,加盖公章后送至党委宣传部备案方可申请加盖学校公章。
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新媒体联盟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。未尽事宜或条款,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并说明。
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(代章)
2017年3月18日